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福州明华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7.06
项目简介:福州明华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原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杨前街1号,现因业务需求变更至仓山区盖山投资区高南路东3号。经营场所由三间房子组成,每间约18㎡,总面积约为54㎡,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经营范围包括: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和乙炔的零售。该公司有员工3人,主要负责人为林明,安全管理人为张翠华,从业人员为方丽洪。该经营店面危化品只存放实瓶氧气3瓶(每瓶约55kg)、氮气1瓶(每瓶约55kg)、氩气1瓶(每瓶约55kg)、二氧化碳2瓶(每瓶约70kg)、乙炔3瓶(每瓶约45kg),总储存量0.55t,其中氧气、氮气、氩气及二氧化碳共用一间、乙炔单间存放。
项目组长:陈基文技术负责人:龚扬岩
报告编制人:陈基文 王凌
报告审核人:林晓康过程控制负责人:林峥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None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None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None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None
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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