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闽清金沙加油站新增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自助加油设施(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08
项目简介: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闽清金沙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07月11日,负责人为陈加彬,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66284662X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闽榕危经梅[2023]0011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911128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50124-2022-0008)等批复确认。 根据《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该加油站经营过程需要在加油作业区内扫码手机支付,为此,该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内新增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采用磁吸的方式安装在加油机上,无需施工布线,即放即用,具备“零施工、零布线、零停业”的优势。
项目组长:李式伟技术负责人:朱志锋
报告编制人:李式伟、陈剑臣
报告审核人:王凌过程控制负责人:林晓康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李式伟、陈基文、刘贤启、陈淋、陈剑臣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李式伟、陈基文、陈淋、陈剑臣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李式伟、陈剑臣于2023年6月30日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闽清金沙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任务:李式伟:统稿、安全管理;陈剑臣:总平、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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